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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13:46:10 GMT 9
环境的 2017年12月4日,第809号暂行措施公布,规范了第9,985/2000号法第36条规定的环境补偿支付方式,旨在结束金钱支付的限制。 通过这种方式,议员提出了如何执行补偿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直接(由企业家执行)或间接(现金支付)。 尽管第 9,985/2000 号法律允许这两种支付方式,但现金支付使得公共当局对资源使用方式的控制变得更加难以追踪。为了避免出现滥用目的的情况,负责管理保护单位的联邦机构ICMBio规定,如果企业家选择以现金支付,押金必须存入“以企业名义记入补偿账户”与联邦储蓄银行 (Caixa Econômica Federal) 联系。 即便如此,由于第 9,985/2000 号法律缺乏程序,联邦审计法院暂停了通过账户存款的付款方式。 为此,国会议员打算简化支付方式,这将有助于验证该措施的遵守情况,并为企业家提供法律确定性。事实上,MP 规定如下: § 2 全额缴纳许可机构规定的金额可以免除企业家与环境补偿相关的义务。 尽管国会议员的目标是平息以支付环境补偿为目的的货币押。 金问题,但几个关键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例如没有明确提及基金资源与保护单位的联系、征用权委托给金融机构的选择,还面临着其他比较曲折的问题,比如免招标选择金融机构等。 环境补偿 2000 年 7 月 18 日第 9,985 号法律(该法律建立了国家保护单位系统 - SNUC)第 36 条,以法律术语规范了补偿制度,确定了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的义务,即:许可程序,必须出示 EIA/RIMA。 该要求旨在责成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 WhatsApp 号码 企业支持整体保护组中保护单位的实施和维护。 根据STF的说法,环境补偿是政府和企业家之间分担费用的一种形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环境。 另一方面,经验表明,无论是由于缺乏适当的收费标准还是投资扭曲,实质上实施环境补偿的复杂性,这些补偿并不总是针对保护单位的实施和维护。 所造成的影响与所需的补偿之间必须成比例,并且这些措施必须在受影响地区的邻近地区实施。 适用于环境补偿的货币补偿 。 国会议员携带以下设备: “第 14-B 条。根据 2000 年第 9,985 号法律第 36 条的规定,应支付的环境补偿金额将从许可设定环境补偿之日起通过 IPCA-E 索引进行更新身体 。” (NR) 关于适用于环境补偿征收的货币修正,必须分析州立法和联邦法 4,320/64 的规定。 大多数州使用 Selic 利率或 IPCA 来更新信用。根据所使用的费率,成本可能会增加。 关于货币重述的情况,有必要抄录第 4,320/1964 号联邦法第 39 条,以了解非税抵免到期的时刻,以及何时可以根据联邦法确定的比率应用更新。临时措施如下: “艺术。39. 公共财政信贷,无论性质是税还是非税,都将在各自的预算标题中记录为收取当年的收入。 § 1 本条中提到的信贷,在付款期限届满时到期,将根据具体立法,在确定其流动性和确定性后,在特定登记册中登记为主动债务,并确定各自的债务收入将记录在该标题下。(强调已添加) § 2 活跃税收债务是公共财政的这种性质的信贷,由与税收和相应的附加费和罚款有关的法律义务产生的,活跃的非税收债务是公共财政的其他信贷,例如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信贷:强制贷款、法律规定的缴款、任何来源或性质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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